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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校網改版,重新公告本校教職員工聘約納入「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相關規範,並自114年6月25日開始實施。 二、依據教育部於113年5月29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19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