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 年 4 月 28 日「一次用飲 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第一款規定, 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實
施日期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實施,先予敘明。
2.上開飲料店係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 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 (鋪、販)均屬之,再本市飲料店不得提供
塑膠一次用飲料 杯之實施日期業經核准發布為 112 年 10 月 1 日,故為使轄管 相關業者知悉因應,請惠予協助於官方網站或公佈欄張貼相關訊息。
3.檢附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令、宣導圖卡各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