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仁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年 3 月 7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80300760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 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三、招生人數:可招生名額15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
(一)報名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
(二)地址:鹽水區三明里舊營117號;電話:06-6523620 #27
(三)報名當天請持 1.戶口名簿正本; 2.黃色預防注射卡影本; 3.並填寫報名表。
(四)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請持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108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至 4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星期六、日除外)
2、抽籤日期:108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 108年 4 月 26 日(五)抽籤現場錄取時當場報到。優先入園及委託抽籤錄取者
請於 108年 4 月 29 日(一)11:00 前完成報到手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名額由
備取生替補。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108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至 5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星期六、日除外)
2、抽籤日期:108年 5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 108年 5 月 3 日(五)抽籤現場錄取時當場報到。優先入園及委託抽籤錄取者請
於 108年 5 月 6 日(一)11:00 前完成報到手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名額由備取
生替補。
(三)註冊日期:於開學後發放註冊通知單,配合國小進行註冊手續。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地點:仁光國小多功能教室。
(二)家長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有本人之委託書)到場,並攜帶本人及受託人相關證件。
(三)依照臺南市幼兒園 108 學年度新生入園抽籤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之。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低收入戶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子女。
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若優先入園人數符合同一款條件致不能判定或遇有超額情形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八、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五)五歲一般幼兒。
(六)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七)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八)四歲一般幼兒。
(九)三歲一般幼兒。
九、說明事項:
(一)幼兒登記人數未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方式依據「臺南市 108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及抽籤作業流程」,並先行公告抽籤地點及時間。
(二)各園辦理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不得超額招收(如剩餘 2名正取,被 3 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 2 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 1 名幼兒則為備取)。若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序備取,不得有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備取序號之情形,惟最後剩餘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各園得增列備取名額。
(三)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
(四)每班每招收 1名身心障礙幼兒,得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 1 至 2 名幼兒(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 20 名)。
各園於新生入園登記後,若依前述規定減收幼兒時,應於抽籤作業前重新公告可招收名額。
(五)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六)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七)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 109年 2 月 29 日止。
(八)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本招生簡章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仁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生委員會啟
中華民國 108年 3月 18 日
https://www.rges.tn.edu.tw/uploads/tadnews/file/108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招生簡章--仁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