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07 年 5 月 10 日府民區字第 1070504315 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業依本府所提供之界線調整圖說(含界線錯誤釐正)更新本市里界線,並發布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http://data.gov.tw/),各校倘有需求,請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