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開打初期本市流感疫苗將集中供應 37 區衛生所及協助
校園接種之醫療院所,該局調整本年度「校園學生補接種
措施」如下:
(一)11 月 15 日至 12 月 7 日:可至本市 37 區衛生所或原施打醫療
院所補接種。考量部分學童不方便至前述地點補接種,
請貴校轉知家長「108 年度本市協助校園接種之醫療院
所」名單,以提供家長選擇就近院所接種,惟需自付相
關醫療費用。
(二)12 月 8 日後:除至本市 37 區衛生所或原施打醫療院所補接
種外,也可至本市合約院所補接種,惟需自付相關醫療費用,
相關資訊請見該局網站: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衛
生安全─流感及肺鏈疫苗─流感疫苗相關資料─108 年公
費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