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仁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11年02月01日至111年07月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10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二)中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三)小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2學期自111年2月14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第2學期: 以4.7個月計算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2至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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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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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
470 |
470 |
每月10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
材料費 |
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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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1222 |
1222 |
每月26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
活動費 |
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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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 |
799 |
799 |
每月17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
午餐費 |
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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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
3120 |
3120 |
比照仁光國小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收費。 每月700元,不足整月者,以用餐日數每天32元收取。3~6月4個月、2/14~2/27共10天 |
點心費 |
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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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
3525 |
3525 |
每月75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
學期收費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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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 |
9136 |
9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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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 元 / 雙趟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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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 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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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參與人數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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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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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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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費 |
1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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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500元,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
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
六、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七、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九、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十、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籍幼童、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幼
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補助簡表),向園方提出
申請相關補助。
十一、本園預計收費方法:採用臺銀收費系統、整學期收費方式,收費細目如下:
第一胎子女: 2/28前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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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一學期 470元 材料費 一學期 1222元 活動費 一學期 799元 午餐費 一學期 3120元 點心費 一學期 3525元 家長會費 一學期 100元 保險費 一學期 175元 (保險費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合計: 9,136元 扣除國教署補助:4700元 (每月1,000元) (須加手續費6元, 共計:4,442) |
111.12.24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