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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干錦鳳 - 幼兒園 | 2021-12-23 | 點閱數: 213

臺南市鹽水區仁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110201日至11107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10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492日至10591日。

(二)中班10592日至10691日。

(三)小班10692日至1079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2學期自111214日至11163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2學期: 4.7個月計算

收費項目

期間

2

(學齡)

3

(學齡)

4

(學齡)

5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2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雜費

/

 

470

470

470

每月10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材料費

/

 

1222

1222

1222

每月26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活動費

/

 

799

799

799

每月17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午餐費

/

 

3120

3120

3120

比照仁光國小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收費。

每月700,不足整月者,以用餐日數每天32元收取。3~64個月、2/14~2/2710

點心費

/

 

3525

3525

3525

每月750元。依教育局公告本學期以4.7個月計算收取

學期收費總額

 

9136

9136

9136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 / 雙趟

 

延長照顧

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依參與人數收費

 

家長會費

一學期

100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校外教學費

1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五、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500元,第2胎以上/低收/中低收免繳費用,家

長繳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

六、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七、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九、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十、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籍幼童、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幼

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補助簡表),向園方提出

申請相關補助。

、本預計收費方法:採用臺銀收費系統、整學期收費方式,收費細目如下:

第一胎子女:

2/28收取

 

雜費 一學期 470

材料費 一學期 1222

活動費 一學期 799

午餐費 一學期 3120

點心費 一學期 3525

家長會費 一學期 100

保險費 一學期 175

(保險費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合計:

9,136

扣除國教署補助:4700(每月1,000)

(須加手續費6元,

共計:4,442)


 

111.12.24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