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10 年 12 月 13 日南市政查字 1101490534 號書函辦理。 二、為保護及協助同仁安心處理公務,並預防類此事件再生,本室特編撰旨揭廉政宣導 1 份,提醒本局轄管各機關、學校同仁務必據實核銷,及相關業務支出應參採年度預算編列原則為宜,請加強宣導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