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11-25 | 點閱數: 1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11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32384006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1907 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相關處理機制,請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臺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機制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10-07 | 點閱數: 31
考選部訊息: 114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自 113 年 10 月 15 日至 24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9-26 | 點閱數: 59
考選部訊息: 114 年第一次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考試自 113 年 10 月 8 日至 17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活動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8-27 | 點閱數: 104
考選部訊息: 113 年地方政府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自 1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9 月 19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8-16 | 點閱數: 106
考選部訊息: 113 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自 113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7-18 | 點閱數: 59
考選部訊息: 113 年建築師、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第二階段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自 8 月 6 日起至 15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7-18 | 點閱數: 55
考選部訊息: 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自 8 月 7 日起至 8 月 13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6-13 | 點閱數: 96
考選部訊息: 113 年公務人員高考二級考試自 6 月 24 日起至 7 月 3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宣導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5-31 | 點閱數: 111
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宣導內容: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5-31 | 點閱數: 92
一、 113 年度公教美展為持續提供同仁釋放藝術精神的展覽平台,賡續以線上美展形式辦理,參展作品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及攝影等五類,共計 114 件作品。另「和諧粉彩風景畫手作課程」作品亦併同展出。 二、美展作品(含 102 年至 112 年歷屆美展作品)及手作課程作品皆已上傳至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官網( https://art-gallery.tainan.gov.tw/),誠摯邀請前往觀展。
劉憲璋 - 勸募徵信 | 2024-05-22 | 點閱數: 153
為讓大臺南地區之人文風采、在地文化及市政脈動能透過市民觀點去發掘呈現,本府特舉辦「113 年社區影像紀錄人才培訓班」,教導參訓學員利用攝影機述說地方故事,成為公民影像紀錄者。課程內容包括紀實影片倫理、影像美學賞析、著作權及合約等理論課程及攝影機操作實務、後製剪輯製作實務、專題創作等實作課程(詳情請參閱報名網站)共計 73 小時。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報名網址: https://www.south.org.tw/dv113/info/)。
公告 劉憲璋 - 人事 | 2024-05-16 | 點閱數: 131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 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 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正常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14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 80 小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有急迫必要性,且學校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辦公時數上限 14 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 3 日。   (二)因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業務確有需要,事前經教育局報市府同意,延長辦公時數以每 3 個月不超過 240 小時控管之。 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