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 105 年 01 月 01 日起,教育局及學校間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檔案格式以 ODF-CNS15251 文書格式為主,公文附件後續有編輯需求時,請優先採用 ODF 格式(如: Apache OpenOffice );若附件後續不需編輯時,則優先採用 PDF 格式。
2.請自行上網下載 Apache OpenOffice 自由軟體並安裝,又稱 OpenOffice (官方網站http://www.openoffice.org/)以符 ODF 格式,公文附件請使用 OpenOffice 軟體製作,若附件檔案不符格式,教育局將依規定退回,請配合辦理。
3.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 ODF)為國際標準,亦為我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可安裝免費之 ODF 編輯軟體即可編輯使用。若各機關(單位)及學校對 ODF 有相關問題者,請逕洽國家發展委員會 ODF 諮詢窗口電話 02-23613055 或 e-mail 至電子郵件信箱:odf@ndc.gov.tw 詢問。
詳細說明如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