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教育局 193545 號公告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 Omicron 變異株特性、疫苗覆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宣布今(111)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其中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 4 種例外情形:
(一)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三)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四)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 有關校園口罩佩戴規定,請貴校(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本局 110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553230 及第 190119 公告諒達)辦理,並持續加強落實校園各項防疫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