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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曾啟峰 - 交通安全 | 2020-09-15 | 點閱數: 256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一) 交通事故之發生,均因你我雙方彼此未看清楚

   (二) 如何讓自己被他人(車)清楚看見?

        1. 穿戴鮮豔的衣物,提高自己的顯著性。

        2. 讓別人有足夠的時間看見你(不要從路邊突然衝入道路)。

        3. 讓別人從夠遠的地方看見你(注意來車視線是否被擋住)。

        4. 不從別人不預期處穿越道路(擁擠車陣間、中央分割島等)。

        5. 從直線段(不要從曲線段)穿越道路(讓別人提早看見你)。

        6. 揮動比靜止較容易被看見 (如揮動手臂、旗幟、手巾等)。

        7. 如何讓自己清楚看見他人(車)。

        8. 進入道路(或交岔路口)前,先選擇視線良好(能看夠遠)之位置觀察來車。

        9. 觀察來車之動向(執行、轉彎、變換車道等)與速度,確認無安全威脅。

       10. 穿越道路時,先左看、再右看、再一次左看,確認安全無虞再通過。

       11. 穿越交岔路口時,注意左方、右方、對向及後方來車安全無虞再通過。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一) 在交岔路口欲左轉時,當您面對「對向車輛不斷迎面而來」時,您是否有猶豫不決於「該不該轉」的經驗?

   (二) 您為什麼會猶豫不決呢?因為沒有安全通過的把握。

   (三) 本來就沒有安全的把握,又浪費了一、兩秒鐘於「猶豫」,此時採取左轉是不是更危險? (許多交通事故都是在這種猶豫情況下發生的)。

   (四) 此時最安全之作法,乃是採取「不通過,再等」。但是,在那麼短之決策時間下,人類是不容易作到「沉穩且理性的決策」的。這種緊急情況下之正確抉擇,需要靠「平常訓練所建立之直覺反射」來反應。

   (五) 因此,從小就要訓練「當心中猶豫,就要說 NO」之交通用路好習慣。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用路行為。

  (一)  道路上之危險情況,多是用路人不經意所造成的。

      1.  短暫的街角停車、人行道停車、佔用車道停車。

      2.  粗心的變換車道、貪圖方便的逆向行車、不耐等候的搶黃燈與闖紅燈。

      3.  未緊綁牢靠的貨物、未加注意之開啟車門、嬉戲的小孩與疏忽的行人。

      4.  任意丟棄垃圾、放任貓狗在道路上亂跑等。

  (二)  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注意與維護。

  (三)  透過教育與宣導,從小培養國民利他之用路觀。

      1.  不作危害他人交通安全之用路行為。

      2.  不作妨礙他人交通方便之用路行為。

      3.  建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之責任。

      4.  世代地延續與累積,始能建立文明的安全用路文化。

四、防衛兼備之安全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一)  不作道路交通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受害者。

   (二)  「防衛兼備」為具預防與保衛雙重功能之用路行為。

   (三)  預防交通事故之用路行為

      1.  瞭解、掌握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並採取預防措施與行為。

      2.  從人、車、路與環境角度著手,驅避易肇事之用路情境。

      3.  態度、知識、技能之教導學習,公民意識與社會氛圍營造。

   (四) 自我保衛用路行為之學習

      1.  預知危險能力之提升、對潛在事故風險情境之掌握與驅避。

      2.  人因與事故:生理與心理(亢奮與沮喪)、飲酒疲勞、經驗。

      3.  環境與事故:同行車輛、車流動向、路況情境、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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