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如下,詳情請見附件。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國民小學三升四年級、四升五年級、五升六年級,且同教育階段未曾接受本市鑑輔會同類鑑定之學生。
(二)具有創造力資賦優異特質,經由學者專家、指導教師或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檢附學習或創造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由所屬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推薦之。
(三)以學校為單位,團體申請報名鑑定,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二、送件期限:104年4月20日(星期一)至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以學校為單位送件。(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點:(同測驗及方案報名學校,請於申請表中一併擇一勾選)
(一)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小輔導室,地址:台南市新市區新市里中興街1號,電話:(06) 5992895分機840。
(二)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小教務處,地址:台南市安平區建平里怡平路6號,電話:(06)2973363分機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