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8 月 9 日府警刑預字第 1131124241 號函轉內政部 113 年 7 月 26 日內授警字第 1130878628 號函轉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113 年 7 月 23 日院臺聞字第 11305015124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打詐新四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訂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洗錢防制法》)。行政院特更新旨揭說明資料,請貴校推廣運用, 電子檔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 項下下載,刊載時請視網頁長寬比例調整尺寸,以呈現完整圖文。
三、檢附行政院更新之電子圖檔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