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鹽水區仁光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4.7.25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導師 |
1 |
2 |
104/8/31-105/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一般長期代理教師,需擔任導師及協助部分英語課程之教學。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7月 25 日(星期六)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7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7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00 分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r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 (https://www.rges.tn.edu.tw/)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7月 25 日(星期六)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7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7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6 時 00 分至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電話: 06-6523620#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
(八) 英語相關專長證書(非必備、可酌予加分)。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3.具備英語教學專長證書或具有英語相關教學資格者優先。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備英語教學專長證書或具有英語相關教學資格者優先。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具備英語教學專長證書或具有英語相關教學資格者。 4.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7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7月 31 日(星期五)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4年 8月 7 日(星期五)上午12時00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年 8 月 3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 104年 8 月 5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7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4 年 7 月 29 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r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6523620 (教導處) 信箱: noabba@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523620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6523620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