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
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業經教
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21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3005
0106B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3 年 4 月 21 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050106C 號
函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組織改造,教育部原辦理教師證書作業之中
部辦公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教師證書相關作業,移由 102 年 1 月 1 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
理,合先敘明。
三、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 102 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
統, https ://certificate.moe.gov.tw )及統一受理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
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
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
平東路一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
電話:(02)7734-5831 ,(02)7734-5807 、(02)7734-5877 、
(02)7734-5852 、 E-mail: moetc.sce@deps.ntnu.edu.tw
。
四、請各學校及教師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請確實依旨揭
要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委請之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申請辦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
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辦理;另每年 4 月
至 8 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申請人及學校宜避
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五、至由本局發給之教師證書持有人,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請送本局辦理。
六、案內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index.aspx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