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7/07/25教育局公告編號 125644和 125645。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 員額編制缺 |
1 |
2 |
107/08/30-108/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有帶班經驗及英語專長為佳。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07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6 時 00 分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07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6 時 00 分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6 時 00 分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r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 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rg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7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至 107年 7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7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至 107年 8月 0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0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鹽水區三明里舊營 117號,電話:
06-6523620#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資料登錄:有意者請於 107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16 時前,至臺南
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完成資料登錄。
(二)繳交資料:
1.「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2.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5.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6.報考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
單。
7.個人履歷表一式 3份(含個人簡介、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等相關資料影本, 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5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三)繳交期限:報名期限內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
四、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或郵寄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07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0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0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08月 0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0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時 30 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
*第 2次及第 3 次招考方式: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自備中高年級國語或數學領域教材,單元、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含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07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四)下午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08月 06 日(星期一)下午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rges.tn.edu.tw/)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 08月 01 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 08月 03 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年 08月 07 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
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 07月 31 日下午 03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
人員時間於 107年 08月 01 日下午 03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
於 107年 08月 06 日下午 03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
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年 08月 06 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
網站(https://www.r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
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
「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6523620#11 (教導主任) 信箱:wu2908@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523620#11 (教導主任)
七、考試相關事項:06-6523620#11 (教導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