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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錦梅 - 總務 | 2018-07-25 | 點閱數: 408
  • 依據

一、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7/07/25教育局公告編號 125644和 125645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代理教師

合理教師

員額編制缺

1

2

107/08/30-108/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有帶班經驗及英語專長為佳。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 07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6 時 00 分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 07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6 時 00 分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6 時 00 分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rges.tn.edu.tw/)、臺南市教育 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rg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7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至

107年 7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7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至

107年 8月 0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至

106年 08月 0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鹽水區三明里舊營 117號,電話:

         06-6523620#12

    三、應繳交證件:

   (一)資料登錄:有意者請於 107年 7 月 30 日(星期一)16 時前,至臺南

       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完成資料登錄。

   (二)繳交資料:

        1.「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2.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5.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6.報考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

          單。

           7.個人履歷表一式 3份(含個人簡介、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等相關資料影本, 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5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三)繳交期限:報名期限內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 

    四、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或郵寄報名。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

           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07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0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0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08月 0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0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時 30 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 第 1次招考方式: 採書面審查暨口試甄選
    (一)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唱名進場。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口試時間每人 5-10 分鐘,口試時不得帶任何檔案資料及通訊器材。

    *第 2次及第 3 次招考方式: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自備中高年級國語或數學領域教材,單元、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含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07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四)下午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08月 06 日(星期一)下午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rges.tn.edu.tw/)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08月 01 日(星期三)上午1000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08月 03 日(星期五)上午1000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08月 07 日(星期二)上午100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

         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 07月 31 日下午 03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

        人員時間於 107年 08月 01 日下午 03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

        於 107年 08月 06 日下午 03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

        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年 08月 06 日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

網站(https://www.r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

 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6523620#11 (教導主任)  信箱:wu2908@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523620#11 (教導主任)

    七、考試相關事項:06-6523620#11 (教導主任)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