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誤植為 2 個階段,修正內容如下:
一、試教(50%):
(一)範圍:請自備中高年級國語或數學領域教材,單元、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含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貳、其餘相關內容仍依 107.07.25 簡章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