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台南市教育局公告 195913 號內容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本局參酌旨揭教育部標準,併考量疫情及相關建議,規劃預防性措施,以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依確診個案及其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機,並視疫情滾動式修正;請貴校(園)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本市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依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4 日公函修正):
(一)學生同住家人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核予該生防疫假 1 日,並提供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得返校上課。
(二)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在篩檢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1 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三)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確診」,該班暫停實體授課 10 日,且確診者曾接觸之班級、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等人員之班級,在被匡列篩檢者結果未確認為陰性前,暫停實體授課 2 日,改為線上課程,經檢驗為陰性後,該班恢復實體授課。
(四)學校暫停實體授課期間,若有新增他班「確診」案例時,比照上述(三)之規定辦理。
(五)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上或達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授課,並視疫調及風險程度決定暫停天數,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