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54220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內供應已核准緊急授權使用之 COVID-19 疫苗,其中莫德納( Moderna ) COVID-19 疫苗業於本( 111 )年 4 月 17 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家會議決議,經整體評估該疫苗對兒童之有效性及安全性,並考量國內緊急公共衛生需求,核准該疫苗可用於滿 6 歲至 11 歲接種,每劑接種 0.25mL 。另該族群 COVID-19 疫苗接種政策,並於本年 4 月 20 日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 )」專家會議討論,基於國內 COVID-19 疫情上升,
為保護學童預防感染所致重症,建議滿 6 歲至 11 歲學童可接種莫德納 COVID-19 疫苗,依據目前莫德納疫苗臨床二、三期研究實證結果建議接種兩劑,我國 ACIP 建議學童接種第 1 、 2 劑間隔為 12 週以上。
三、前揭滿 6 歲至 11 歲學童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可採「校園集中接種」及「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充分尊重家長選擇。爰請學校先行協助調查校園集中接種意願,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莫德納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須知」及「莫德納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評估暨意願書」,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並詳細填寫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之各項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收回「評估暨意願書」並彙整統計意願人數,同時提供轄區衛生局/所家長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 COVID-19 疫苗之學生名冊,並在充分尊重家長選擇及意願之前提下,請學校妥為規劃相關前置作業,安排接種時間,可與轄區衛生局協調自本( 111 )年 5 月 2 日起可安排校園集中接種及提供未在校接種者指定合約醫療院所名單。
四、莫德納 COVID-19 疫苗為首次於國內提供滿 6 歲至 11 歲兒童接種,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請學校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考,並給予家長至少 7 天的充分思考時間,以利其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之副作用監測情形及接種疫苗之效益,評估並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另 6 歲至 11 歲兒童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
五、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 3 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六、檢送修訂之相關作業文件表單共 7 件(如附件 1-7),請至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U--dB1rGrFA3Opem4bcfdwKQwfq82rMs?usp=sharing 下載運用:
(一)附件 1 :「莫德納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須知」
(二)附件 2 :「莫德納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評估暨意願書」。
(三)附件 3 :「莫德納 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後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樣本)」。
(四)附件 4 :「兒童 COVID-19 疫苗接種相關 QA」及「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
七、有關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學校自行協調印製使用,以利作業時效。並請於 111 年 5 月 5 日前回收「評估暨意願書」,完成統計後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15799)填報「6 歲至 11 歲學童 COVID-19 疫苗接種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