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法務部業於112年8月22日修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原名: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以全面查緝,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民眾如提供情資並因之查獲妨害選舉案件可得檢舉獎金金額:
1.「境外敵對勢力」情資,最高獎金新臺幣2千萬元。
2.「選舉賭盤」情資,最高獎金新臺幣5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