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為去除精神病人污名形象,促進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充權及保護,並提供精神病人一個健康、公平的治療環境,該部已公告 Schizophrenia 之中文譯名由「精神分裂症」更換為「思覺失調症」(如附件)一案,請協助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79741 號函及教育部 103 年 7 月 17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30107403 號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