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貴校(園)參閱草案條文後,以學校為單位彙集各方意見於103年 9月 25 日(星期四)前,回覆附檔之修正意見表 mail 至 陳偲柔小姐, email :rabbit00112233@hotmail.com,電話: 06-2412734(若無則免回覆),以利 103 學年第 1 次鑑輔會討論決議後,俾利發布實施,以落實特教學生權益。
(二)檢附草案及修正意見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