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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姚憶湄 - 教導 | 2021-10-05 | 點閱數: 90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2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25257 號。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業同意旨揭
專案,爰自即日起開放受理各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可向教
育部國教署申請旨揭境外生入境(倘屬自國(境)外返臺
之本國籍學生;具有效居留證之外籍、港澳或大陸人士;
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之國人外籍、港澳籍及陸籍未成年子
女,毋須申請本次境外生專案即可來臺,詳細資格請見內
政部移民署 110 年 9 月 13 日起適用之「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
覽表」,另有關境外生來臺資格問題,得逕洽移民署各縣
市服務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
/5388/7181/7184/7193/)。
三、本次專案之入境機場僅限桃園國際機場,且過去 14 天內有
重點高風險國家( 110 年 9 月 25 日起,重點高風險國家包含
印度、英國、以色列、印尼及緬甸)旅遊史者,採公費入
住集中檢疫所;過去 14 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者,
以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居家檢疫地點,一經
選擇即不得更換),進行 14 天居家檢疫,不得逕自於其他
處所進行居家檢疫。另,如為未滿 12 歲學生, 14 天檢疫期
間須有父母、監護人 1 人共同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倘父母或監護人為外籍人士,須具有效居留證或為國人
外籍配偶(須依外交部簽證規定辦妥來臺依親留(居)留
簽證)始得併同來臺並陪同檢疫),倘學生未有陪同入住
者,屆時將影響其返臺資格。
四、為確保學校得於學生返臺居家檢疫後以手機聯繫學生,並
關心輔導學生,爰請學校申請前務必確認旨揭境外生(或
陪同入住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之家長)攜有安裝我國電
信公司 SIM 卡之手機,避免影響學生返臺檢疫後相關程
序。
五、為安排前述境外生返臺作業,依指揮中心同意之配套措
施,貴校應辦理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告知尚未具來臺簽證、入出境許可證(或證件失效)
之旨揭境外生家長,分依學生身分別,備妥相關名冊所
需證明文件送學校查驗,學校再行函報下列名冊送教育
部國教署檢核,俾利轉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內政部移
民署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1、尚未獲簽證、入出境許可證或前述證件失效之新生:
附件 1-1「110 學年度外國學生、僑生及陸港澳籍新生/
陸籍轉學生名冊」。
2、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失效之非陸籍舊生者:附件 1-2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僑外學生、港澳
身分學生(非陸籍者)名冊(適用未持有效簽證/居留
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者)」。
3、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失效之陸籍舊生者:附件 1-3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
冊(適用未持有效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
者)」。
(二)至已取得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之學生(包括舊生、 110 學
年度新生及陸籍轉學生),學校確認各項入境證件有效
並齊備後,分依學生身分別及年齡,據以填寫下列名冊
送本部國教署檢核:
1、未滿 12 歲之非陸籍生:附件 2-1「○○國民中學/國民
小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
(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
小學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護人名
冊」。
2、滿 12 歲之非陸籍生: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
學預定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
(學生滿 12 歲者)」。倘有特別看護需求,需家長或
護人陪同居家檢疫者,方需另填附件 4「○○國民中
學/國民小學臺境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
護人名冊」。
3、未滿 12 歲之陸籍生:附件 3-1「○○國民中學/國民小
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未滿 12 歲
者)」、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
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
4、已滿 12 歲之陸籍生:附件 3-2「○○國民中學/國民小
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滿 12 歲
者)」。倘有特別看護需求,需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居
家檢疫者,方需另填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預定來臺境外生之陪同居家檢疫家長、監護人名
冊」。
(三)請學校務必本權責確實查對所報送之境外生名冊、陪同
居家檢疫人員之各項資訊,避免學生及陪同人員因資料
有誤而影響其返國資格,並妥擬學生居家檢疫時學校對
學生之關心輔導計畫,並應依關心輔導計畫,於居家檢
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定期持續追蹤關懷學生。
(四)學校應備妥前揭文件及關心輔導居家檢疫學生計畫及本
案總窗口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含手機)直接報送
教育部國教署(並提供可編輯之 ODS 電子檔)並副知臺南
市政府。資料不全者,教育部國教署將逕予退件。
(五)入住集中檢疫所者,考量公文收發及登記集中檢疫所床
位所需時間,學校須至少於欲入境日之 15 個工作日前,
以電子郵件向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提報學生返國申請 1 至
3 個入境日期,教育部將依各校申請資料,確認各校擬安
排入境之人數及時間,俟統一洽妥集中檢疫所床位數量
後,再以電子郵件請各校通知境外學生入境日期,學校
需於接獲床位通知 2 日內回復入境班機、時間,並應於名
冊內學生入境日班機 7 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函報教育
部國教署,以利學生儘速返臺。倘入境日期與集中檢疫
所床位未能合致者,則需再次調整入境日期。採自費入
住防疫旅館者,請於名冊內學生最早來臺班機起飛前 7 個
工作日(不含假日)前函報教育部國教署。
(六)教育部國教署將採隨到隨審方式檢核,檢核後將函復學
校「通過入境學生名冊」,並副知臺南市政府及相關部
會。學校於接獲通過入境學生名單後,即可函知學生準
備返臺及入境報到相關程序及注意事項,入住集中檢疫
所者,務必於核定通過入境學生入境當日指派專人於線
上確認學生登機、入境及前往集中檢疫所等事宜;入住
防疫旅館者,須指派專人至機場協助學生入境,另指派
專人至防疫旅館確認學生入住事宜。
(七)另有關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境外生來臺流程,本次新增
及注意事項如次,請各校配合辦理:
1、入境前作業:要求境外生須於登機前,檢具 3 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2、入住集中檢疫所之注意事項:
(1)考量公文收發及登記集中檢疫所床位所需時間,學
校須至少於欲入境日之 15 個工作日前,以電子郵件
向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提報學生返國申請 1 至 3 個入
境日期,教育部將依各校申請資料,確認各校擬安
排入境之人數及時間,俟統一洽妥集中檢疫所床位
數量後,再以電子郵件請各校通知境外學生入境日
期,學校需於接獲床位通知 2 日內回復入境班機、
時間,並應於名冊內學生入境日班機 7 個工作日
(不含假日)前函報教育部國教署,以利學生儘速
返臺。倘入境日期與集中檢疫所床位未能合致者,
則需再次調整入境日期。爰為避免申請案件集中壅
塞,於確認可入境時間後,請儘早提出申請。
(2)相關入住須知,請參考附件。
(3)入住集中檢疫所地點係由指揮中心統一安排,非依
學生或其在臺親屬指定。自費入住者,費用為每日
新臺幣(以下同) 1,500 元(倘有家長或監護人 1 人
陪同入住時,不另計費用,仍為每日 1,500 元),
檢疫 14 日費用為 2 萬 1,000 元。
(4)入住集中檢疫所之境外生於入境後及解除檢疫前,
於集中檢疫所接受病毒核酸檢驗,爰相關檢疫結
果,學校應於境外生檢疫期滿前逕洽學生或陪同家
長,免由學校與衛生局洽詢採檢事宜。爰請學校與
境外生溝通,優先選擇入住集中檢疫所。
3、入住防疫旅館之注意事項:
(1)考量學生來臺須完成 14 天居家檢疫,請學校事先洽
妥防疫旅館(防疫旅館資訊: https://taiwan.
taiwanstay.net.tw/covhotel/),並檢具相關佐
證資料供參。請至少於名冊內學生最早來臺班機起
飛前 7 個工作日(不含假日)前函報教育部國教
署。
(2)學校須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境外生入境前後之聯繫、
到機場接機,且應於學生出關到搭乘防疫車隊、入
住防疫旅館前後期間隨時待命,保持聯繫與提供協
助,並應在學生入住的 14 天期間,配合進行關懷系
統填報(內政部每日追蹤),且於學生檢疫期滿前
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學生至當地醫院進行 PCR
採檢。
(3)至關懷系統填報等事宜,將另案通知相關學校。
4、另為降低校園防疫風險,境外生除 14 天居家檢疫期間
外,另須持續進行 7 天之自主健康管理後,再行入學,
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境外生在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仍不得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如要
入住校內宿舍,學校須安排一人一室,並要求做好個
人防護措施;並針對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而無法進校園
上課之學生,學校應提供適當學習銜接機制,維護其
受教權益。
5、學校應妥擬學生檢疫時對其之關心輔導計畫。並應依
關心輔導計畫,於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定
期持續追蹤關懷學生。倘學生於檢疫期間出現疑似症
狀,如檢疫期滿前已依規定完成相關採檢,且檢驗結
果均為陰性者,應無需於檢疫期滿後隔日再次採檢;
惟學校應於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加強關心境外學生
之身體健康狀況。
6、學校專責人員應隨時待命,協助境外學生入境及防疫
相關事宜,如有未處理之情事(如:未確認學生所持
證明文件確屬有效;未於線上、機場或防疫旅館確認
學生入境、入住等事宜),倘情節重大者,教育部將
請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提送檢討報告,必要時暫緩受理
學校申請境外生返臺作業,同時作為主管機關考核學
校之參據。
六、另除僑生及陸港澳學生外,有關外國學生部分,現階段僅
開放「享有免簽證」待遇國家之外籍學生,得申請來臺就
讀經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招收外國學生之學校。免簽
證國家名單,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七、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
正邊境管制(如重點高風險國家名單)及檢疫規定,爰境
外生入境,仍須依其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邊境檢疫規
定辦理。
八、檢送本案附件各 1 份:附件 1-1「110 學年度外國學生、僑生
及陸港澳籍新生/陸籍轉學生名冊」、附件 1-2「○○國民
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僑外學生、港澳身分學生(非陸
籍者)名冊(適用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
可證者)」、附件 1-3「○○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
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適用未持有效中華民國入出境許可
證/居留證者)」、附件 2-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
來臺之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2-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
境外生名冊(不適用陸籍身分學生)(學生滿 12 歲
者)」、附件 3-1「○○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
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未滿 12 歲者)」、附件 3-2「○○
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之陸籍身分學生名冊(學生滿
12 歲者)」、附件 4「○○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預定來臺境
外生之陪同集中檢疫家長、監護人名冊」、附件 5「國籍代
碼表」、附件 6「學校聯繫窗口」。
九、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以下窗
口:
(一)港澳學生及僑生: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
3706-1257 ,電子信箱: e-4621@mail.k12ea.gov.
tw )。
(二)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陸籍境外生:國小部分─教育
部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 02-7736-7790 ,電子信箱:
ej197@mail.k12ea.gov.tw );國中部分─教育部國教署
國中小組闕小姐( 02-7736-7417 ,電子信箱:
ej179@mail.k12ea.gov.tw )、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陳
小姐( 02-7736-7484 ,電子信箱: e-j199@mail.k12ea.
gov.tw )。
(三)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教育部國教署國
中小組曾小姐( 02-7736-7870 ,電子信箱: ej1a8@
mail.k12e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