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安置計畫業經本局第 211502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s://www.tn.edu.tw/?p=11612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