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於取得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成績單或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申請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辦理申請。
(二)獎勵標準:
1、基礎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
2、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3、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壹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4、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5、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參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6、專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申請人就同一級別不得重複領取獎勵(不同腔調不在此限)。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其後不得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五、另 19 歲以下報名者免收報名費用,超過 19 歲報名者酌收新臺幣 250 元報名費;公教軍警人員凡報名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得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報名訊息請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惠請協助公告報名訊息與官網連結於貴單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