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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魏淑慧 - 教導 | 2014-04-18 | 點閱數: 713

二、教育部為協助各級學校符合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受理現職教職員依「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該署)102 年 10 月 17 日公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教育部業修正認證申請表單並公告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以下稱綠色學校)」網站,舊式表單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停止適用。
三、依「經歷」管道向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教育部受理認證之專業領域為「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倘學校教職員欲申請其他專業領域者,請依該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認證申請規定向該所提出申請。
(二)教育部認證申請表單、相關法規、認證資料參考範例、簡報等資料皆公告於綠色學校網站→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網站資料不定期更新不另行通知,請各校務必下載最新表單(網址: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
(三)綠色學校網站已提供「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簡報語音版」,請下載並多加利用,以增進學校人員了解認證申請流程。
四、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黃小姐(電話: 02-29108312 、 02-29122910 分機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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