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04 年 4 月 29 日南大視訓字第 1040006327 號函辦理。 二、凡合乎選送資格之教師,應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合格教師登記證、最近一年考績影印本、切結書)於 104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前由服務單位行文報局俾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