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苗栗縣政府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乙案(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3 年 4 月 29 日府教務字第 1030088797 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如欲介聘至苗栗縣,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苗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